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涉多项核能调整,具体如下:
六、核能
1、铀矿地质勘查和铀矿采冶、铀精制、铀转化
2、先进核反应堆及多用途模块化小型堆建造与技术开发
3、核电站建设
4、高性能核燃料元件、MOX元件、金属元件制造
5、乏燃料后处理
6、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
7、先进的铀同位素分离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8、辐射防护技术开发与监测设备制造
9、核安保关键系统开发与设备制造
10、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
11、核电站延寿及退役技术和设备
12、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
13、核能综合利用(供暖、供汽、海水淡化等)(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