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并首要提出建立“ 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电力市场体系。
建设目标:
建立“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电力市场体系。中长期市场指多日以上周期的电能量交易市场,采用场内集中交易与场外协商交易互补的模式。现货市场指日前和日内的电能量交易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的模式,按照“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起步,逐步过渡到发用双边报量报价模式。辅助服务市场指为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建立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需求侧响应、容量补偿等市场机制。推进西电东送市场化进程,推动开展直接交易,实现广东电力市场与南方区域市场的有效衔接。
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输电权交易机制、市场化容量机制;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等交易;建立健全适应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电力市场与天然气、碳排放等市场的良好衔接。
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包括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第三方资源提供者等,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准入要求,满足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计量、通信等技术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准入,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市场主体应遵守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接受能源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服从市场管理。
燃煤、燃气、核电发电机组以及省外以“点对网”方式向广东省送电的燃煤发电机组(包括桥口、鲤鱼江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发电、西电及外来电、抽水蓄能电站、以及储能示范应用项目、可调节负荷等第三方资源逐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