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运行经验反馈》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核动力厂有效开展经验反馈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运行经验反馈》(HAD103/13-2022),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9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1日印发
通知公告 能源要闻 专家观点 政策法规
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业委员会 浏览 475 次 | 发布时间:2022-09-28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核动力厂有效开展经验反馈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运行经验反馈》(HAD103/13-2022),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9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