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其中指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绿证具体政策设计,指导核发机构和交易机构开展具体工作;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工作;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做好绿证核发,并提供绿证核发、交易、划转、应用、核销等全过程数据和技术支撑;绿证交易机构负责各自绿证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组织开展绿证交易,并按要求将交易信息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绿证买卖双方可自主或委托代理机构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水规总院、电规总院、各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