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发布《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
行业资讯

通知公告 能源要闻 专家观点 政策法规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发布《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业委员会 浏览 23 次 | 发布时间:2026-05-21


5月1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立足我国核电发展实际,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有序、责任落实、保障有力基本原则,从法规标准、资金管理、技术装备、人才队伍等方面全面部署退役准备各项工作,为安全、规范、高效推进后续核电厂退役奠定坚实基础。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

《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规范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来源: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