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立足我国核电发展实际,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有序、责任落实、保障有力基本原则,从法规标准、资金管理、技术装备、人才队伍等方面全面部署退役准备各项工作,为安全、规范、高效推进后续核电厂退役奠定坚实基础。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
《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6〕582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为加强核电厂建设运行全寿期管理,规范做好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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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