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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业委员会 浏览 14 次 | 发布时间:2026-06-04


近日,人民日报发文表示,5部门印发指南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有了统一“标尺”。

报道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5部门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标志着我国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核算上有了统一的“标尺”,为更好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奠定了制度基础。

据了解,我国95%的非化石能源都是以电力形式被消费的,精准核算这部分电量,是衡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开展碳排放双控考核等的基础。此前,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面临核算规则不统一、核算对象覆盖面不足、不同政策机制相互衔接有待加强等问题。指南凝聚各方共识,统一明确了省市两级和电力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

分类认定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归属。指南明确了3种认定方式:一是物理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等方式;二是交易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参与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三是分摊认定,主要针对未参与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确保核算的完整性,纳入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

分层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核算方法。指南明确了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具体核算方法,既考虑了不同层面数据口径的衔接统一,又避免重复核算。在同一层面核算中,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只采用一种认定方式、只认定给了一个主体,确保核算方法的科学性。(王云杉)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6〕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统计局、数据管理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我们制定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数 据 局

2026年5月6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