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以下简称“南方监管局”)正式向惠州核电颁发1号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准许1号机组从事发电业务。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办法》等规定,新建机组完成整套设备试运行后90天内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此次获证,意味着1号机组已全面满足转入常态化商业运营的法定条件。
本次1号机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1号机组正式具备合规商业运营的全部法定资格。立足新起点,机组将为粤港澳大湾区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坚实核电力量。
来源:惠众核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