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2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批准《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版)》的通知。
正文如下↓↓↓
关于批准《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版)》的通知
中广核台山第二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查〈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的请示》(台二核〔2025〕17号)和《关于提请批准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版)的请示》(台二核〔2026〕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广东台山核电3、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台山核电厂3、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6年7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7月22日印发
项目情况:
台山核电3、4号机组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采用我国自主研发的“华龙一号”第三代核电技术,规划建设两台单机容量120万千瓦的核电机组。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发电量可达180亿千瓦时,创造年产值约60亿元。在环保方面,每年可节约标准煤近53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84万吨,兼具突出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