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中国能源研究会核能专业委员会 浏览 次 | 发布时间:2019/11/15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2019年1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15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9、66103074、66103082

传真:010-6655636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项目名称: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TMSR-LF1)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

建设地点: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

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是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负责建设。该项目拟在新场址建设Ⅱ类研究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TMSR-LF1)主体装置厂房、放射性废物处理中心以及少量室外配套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拟设置放射性废物处理中心,用于暂存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放射性废液、放射性固体废物。此外,在厂房内还配置尾气处理系统,用于工艺尾气处理;配置通风系统,用于通风废气处理。对于非放污染物,本项目采取并配套建设了系列的环保措施,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以确保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非放污染物规范处置,达标排放。本项目在正常运行期间放射性物质排放所致关键人群组个人最大有效剂量为4.41E-04mSv/a,低于公众剂量约束值0.10mSV/a。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工作,征集各方意见建议,单独编制了公众参与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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