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核动力厂有效开展经验反馈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运行经验反馈》(HAD103/13-2022),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9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1日印发
上一篇:年发电量500亿千瓦时 我国生态核电建设稳步推进下一篇:【核能利用】美国能源企业加速核能制氢布局